校教〔2017〕61号
太阳城集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培养员工实际应用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管理,提高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质量,为毕业综合训练打下良好基础,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目的
1.加深员工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员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员工在理论计算、制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资料以及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使员工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
3.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员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二、选题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并能发挥员工的创新性思维,能够使员工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其深度和广度应根据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
2.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实际应用的情况,有正确的技术参考资料。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员工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员工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并经教研室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员工自拟,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报教研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任务书
1.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员工。
2.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工作计划与进度以及参考文献资料等。
3.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承担课程设计的院(部)或教研室制订,纸幅大小为A4纸。
四、成绩评定和总结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或作为某门课程的组成部分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安排完成,或单独设课集中时间完成。单独设课集中安排时间在1周以上(含1周)的,应有独立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合适的课程设计指导书,并应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考核。教研室要制订各门课设计(学年论文)的评分参考标准。
2.员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对每一位员工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进行仔细评阅,必要时可组织答辩,评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员工讲解并予以更正。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应按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与细则(指导教师制定,教研室审定)进行客观的评定和记载。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完成后,各教研室应做好资料的存档及保管工作,课程设计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5年,优秀课程设计应长期保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团队格,并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经验。
(2)不具有主讲教团队格和未从事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得独立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只能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辅导。
(3)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详细制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基本设计思想(论文概要)、需要叙述的知识点与面等,经所在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员工。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拟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题目,确保题目质量。
(2)拟定并下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制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计划与安排,选订或编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书。
(3)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员工提出的问题,帮助员工处理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
(4)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中要以指导为主,不得将设计方案与结果(或论文)直接交给员工。要认真审阅员工的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5)审查员工完成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资料与文件,主持成绩评定工作。
(6)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出差,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出差,则须经院(部)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3.指导员工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类(理工科)和学年论文类(文科)员工一般不超过超过50人或一个行政班(50—60人)。
六、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1.员工应重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在老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指导教师下达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
2.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凡有抄袭他人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或找他人代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成绩一律按零分处理。
3.在实验室(或教室)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时,要严格遵守实验室(教室)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期间,员工离校必须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院(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离校,凡缺勤1/3以上者,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应重作。
七、工作程序
1.每学期第八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向各学院下达下学期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开课任务。各学院根据开课任务落实教学周数和开课班级。
2.开课学期初,各学院向相关教研室布置教学任务,确定选题、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员工班级、人数、名单,落实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填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经学院审批后向员工发放。
4.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项任务。
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按照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填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成绩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将成绩登录在校园网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
6、成绩评定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太阳城集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太阳城集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评定表》、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学年论文文本等资料整理上交教研室,由教研室按试卷保存方式及期限存档。
八、附 则
1.各院(部)可针对本单位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具体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7月24日